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村民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村民委员会采取何种方式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采取差额投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有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4、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限定?按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只要是3—7人都是合法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什么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负责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6、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什么主要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7、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发生变更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变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1)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补缺。
8、选民的概念是什么?选民是政治概念。根据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利,我国公民可以分为选民和非选民两类。选民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9、选民资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选民资格指选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村民成为选民的必要条件。确定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选民资格的三个条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村民即具备了选民资格,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具备的,不能登记为选民。对上届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补充登记,享有选举权。
10、本村有选举权利的村民(选民)的概念是什么?是政治概念,指有本村户籍,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符合上述 3 个基本条件的村民经选民登记即成为本村选民。
11、选举权利包含哪两方面的内容?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者统称为选举权利。选举权一般指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以及公职人员的政治权利,或者各种组织的成员选举本组织的领导人或代表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被选举权一般指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以及公职人员的政治权利,或者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领导人或代表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享有的当选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2、选举权包含哪五项权利?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推选权是指村民有权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登记权是指村民享有经登记成为选民的权利;提名权是指由选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权是指村民有权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在选举日选民有权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权是指村民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要求。有选举权的村民享有选举权的五项内容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选民只有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同时享有这五项权利,才是真正行使了选举权,这种选举权才是完整的。
13、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哪些人员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14、一个拥有选举权的村民是否一定拥有被选举权?在我国,从法理上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可分离的,具有选举权的选民即具有被选举权。
15、在选举日前已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才有选举权是否正确?不正确。这实际是规定村民年龄的计算截止到选举日前一日,那些刚好在选举日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符。